为更好地组织和动员热心扶贫、教育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参与深圳市同人慈善基金会有关活动,根据深圳市同人慈善基金会章程所确定的工作内容加强对本基金会志愿者工作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志愿者与志愿服务 (一)志愿者定义 深圳市同人慈善基金会的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深圳市同人慈善基金会提供服务和帮助,在深圳市同人慈善基金会登记注册、接受管理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或团体。 (二)志愿服务定义 深圳市同人慈善基金会的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按照深圳市同人慈善基金会工作要求提供的相关帮助和服务。
二、志愿者条件 (一)个人志愿者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3、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4、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团体志愿者的条件 1、依法依规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2、其他愿意为深圳市同人慈善基金会工作提供志愿服务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组织等。
三、志愿者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参加深圳市同人慈善基金会组织提供的培训; 2、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3、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4、就志愿服务工作向本基金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5、符合条件的,获得志愿者证书; 6、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不违反道德准则; 2、遵守深圳市同人慈善基金会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深圳市同人慈善基金会章程的活动; 3、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任务,维护深圳市同人慈善基金会和志愿者形象; 4、服务时应尊重受服务者的权利,对因服务而获取的信息应该予以保密; 5、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团体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志愿服务内容 (一)志愿者服务领域为本基金会围绕宗旨开展的各项工作、各类公益项目、活动等。 (二)志愿者服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活动、文案策划、翻译、档案整理、法律服务、财务服务、礼仪接待、后勤保障及本基金会其他工作的需要。
五、志愿者日常管理 (一)招募与退出 1、深圳市同人慈善基金会对志愿者采取公开招募与定向招募相结合、经常性招募与临时性招募相结合的招募形式。 2、任何有志于成为深圳市同人慈善基金会志愿者的个人和团体,都可向深圳市同人慈善基金会提出书面申请。 3、深圳市同人慈善基金会负责公布招募志愿者的信息,组织实施对申请者的审查和考核,并最终确定招募的志愿者名单。 4、志愿者顺利完成志愿服务,将获得由深圳市同人慈善基金会出具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5、志愿者在完成所分配的工作后可自愿退出志愿服务。工作任务进行过程中,志愿者欲终止志愿服务时,需提前一周向深圳市同人慈善基金会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退出。 (二)志愿者管理 1、深圳市同人慈善基金会建立志愿者人才信息库,实行分类管理; 2、如实记录志愿者服务的具体时间和工作内容,并对志愿服务情况进行考核; 3、对违反深圳市同人慈善基金会相关规定的志愿者,或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由于未遵照相关规定而对服务对象、基金会或其他志愿者造成损害的,深圳市同人慈善基金会将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三)志愿者培训 1、深圳市同人慈善基金会对其进行岗前的工作说明和基本技能培训; 2、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由项目人员进行培训、辅导; 3、针对为完成某一项工作任务为目的的志愿者设计的专业性培训。 (四)志愿者保障及鼓励措施 1、深圳市同人慈善基金会应依法落实和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视工作内容和实际需要可为志愿者购买相应保险。 2、本基金会招募的长期性或短期性志愿者,均为本基金会提供无偿志愿服务。但为保障志愿服务工作顺利开展,本基金会亦或根据具体承担的工作任务、志愿服务的时间,对志愿者到基金会服务提供交通和伙食补助。 3、深圳市同人慈善基金会对在开展活动中提供良好服务、表现优异的志愿者,予以奖励。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将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成绩反馈给其所在的单位和学校、在深圳市同人慈善基金会网站进行宣传、为志愿者做出实习或推荐鉴定; 4、志愿者若申请本基金会项目资助,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5、本基金会作为公益性组织,可作为在校学生实习基地,并为志愿者做出实习鉴定。
六、附则 (一)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未就业应届毕业生来深圳市同人慈善基金会实习,参照本办法管理。 (二)未尽事宜在执行中逐渐完善,本办法的解释、修订由深圳市同人慈善基金会负责。 (三)本办法经深圳市同人慈善基金会理事会会议审议后执行。 2020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