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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权益(图1)

Ø 同人慈善基金会捐赠证书;

Ø 获邀出席基金会的聚会、学术与文化交流相关活动;

Ø 定期接收同人慈善及专项基金的最新信息;

Ø 可冠名专项基金、观心书院荣誉、同人记忆传承等冠名称号;

Ø 公益宣传:同人慈善将以新闻发布于官网、学术成果发表或出版等方式,结合相关研学/科研成就,广泛宣传弘扬捐赠方社会责任感;

Ø 捐赠免税:同人慈善将对捐赠者出具慈善事业免税专用收据;

Ø 受助者将与捐赠者、同人慈善基金会签订协议书。千人计划受助者将与资助方订立契约化的协议,以跟踪受助者的成长印迹,促进契约精神的传承;


会员权益(图2)

一、个人公益慈善事业税前扣除

【政    策】《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

【方    式】按比例税前扣除&全额税前扣除

一般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捐赠金额】

货币型资产----按实际捐赠金额

股权、房产----按财产原值

其他非货币性资产----按市场价格

【捐赠票据】

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在接受个人捐赠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捐赠票据。

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注:个人应留存捐赠票据,留存期限为五年)


二、企业公益慈善事业税前扣除

【政    策】《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4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方    式】按比例限额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扣除票据】慈善基金会提供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作为法定扣除凭证,方可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